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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系统规范催收机构的行为,做到风险隔离
发布时间:2019-07-29 分类:新金融百科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大量的民间资本涌入其中,全国各地互金小贷企业如雨后春笋般纷纷破土而出,近些年发展以来,发现互金小贷业务一直面临着贷款及利息不能收回的风险情况。针对这一种问题,越来越多的小贷公司开始重视使用小贷系统来管理客户,但是,即使拥有小额贷款系统管理客户的严密流程和风控,也会存在一定的不良资产状况,虽然小贷系统风控能有效的控制逾期现象,但是也不能完全避免这一问题。
小贷公司不良资产问题一直是困扰各大小贷运营商,所以,在这一背景下催生出了一批新企业,即第三方催收和金融外包公司,这类专门从事不良资产回收业务企业。小贷运营企业在和这类公司签订合作时,出了遵守委托合同和基本的法律关系,还要按照具体债务催收的特殊的交易需求遵守特定的权利义务。
第三方催收公司和金融外包企业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能减少小贷运营商的不良资产状况,但是第三方催收往往会带有暴力性质,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小贷企业本身的对外形象以及人们对于借贷市场的畏惧情况,进而对于整个借贷市场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所以应该以下几个方面来规范催收机构的行为,做到风险隔离。
1、明确催收稽核和记录报告义务
建议和催收机构建立密切的联系,在小贷系统中的风控系统电子合同中要求催收机构提供所有催收工作的记录,建议从书面的催告函和书面的外访记录均做报告,采用周报或者月报的方式,要求催收机构提供给委托方。同时要求随时监督催收机构的催收工作的进展状况,例如个案情况的监督。
2、设定催收机构的催收行为负面清单
要求催收机构在履行催收行为的过程中,不得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非法行为,或任何有损委托方的商誉、名誉、经济、财产的不当行为。
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胁迫、辱骂、骚扰、误导、欺骗逾期客户或者相关第三人,侵犯逾期客户或相关第三人隐私权。如催收机构或者催收机构的员工违反此项义务,给逾期客户或者第三人造成伤害或者损失的,由催收机构自行承担责任。
3、设定严格的保密义务
债务的催收需要将个案的逾期客户的相关资料交个催债公司,大量具体的客户信息安全在催收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实践中,催收机构或者其员工违反合同的约定私自将相关信息用于非法用途的情况偶有发生,信贷公司可以和催收机构在风控系统中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委托催收机构催收对于控制逾期问题来说,只是“治标不治本”。逾期率高很可能是因为风控模型不匹配,导致大量高风险客户通过审核,小贷公司可以通过调整风控系统审核标准,达到有效控制逾期率的目的。